北海市卫生局位于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提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防治和控制全市范围内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管理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中西药品,进行质量监督;对各行业进行卫生监督。
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市卫生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的实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具休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疫情报告、调查、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城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政策和服务标准,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范围的确定、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 七、依法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点医药科学研究发展及医药科技开发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市医学教育、卫生干部进修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卫生学校;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招生、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 九、依法审批医疗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医疗、保健、血液等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行为及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饮食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管埋工作,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参与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重大卫生外事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全市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管理下属单位,协调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